今年,宝鸡市纪委、监察局在将基层所办的纪检监察案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后,又针对影响案件质量的突出问题建立了案件质量跟踪督办机制。通过对全市基层所办的2006年至2007年度党政纪案件的检查分析,发现案件量纪不当、处分不落实是影响案件质量的两个最主要因素。因此,规定:凡是案件质量评查发现基层突破条规降格处理,造成案件量纪偏轻、畸轻,打破全市执纪平衡性、一致性的案件以及处分“打白条”,不降低受处分人的职级工资等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依法依纪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责令限期纠正,变更原不恰当的处分决定或督促落实处分决定。对不能及时纠正所指出问题的,由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对下一级纪委书记及相关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拒不纠正的,依纪追究纪律责任,并依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实行“一票否决”。
目前,市纪委监察局已全部纠正2008年度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5个“病案”,全市案件质量合格率提高到100%,处分落实率达100%,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依序开展案件查办工作。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