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宝鸡两年一次的案件质量评查活动对12个县区纪检监察机关2008年至2009年查处的党政纪案件质量和党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时,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审理方针,除努力发现实体和程序等常规性问题,还根据往年案件质量评查中暴露出问题易发节点、环节,确定这次检查重点是处分“三性”:
一是处分唯一性问题,即违纪行为情节后果与处分轻重档次是否一一对应,是否有应“双开”而未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问题;二是处分平衡性问题。即全市范围内同一违纪行为同一违纪情节的案件如无法定减轻从轻情节,是否因地因人的不同而产生不同执纪标准、处分档次的问题;三是处分落实性问题。即处分决定的送达、宣布、存档、降资和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存在违规晋升职务和工资,及无正当理由长期不上班等问题。
一旦发现上述“问题”案件经市纪委常委研究后,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责令所在县区在一个月内予以纠正,对拒不纠正或拖延不及时纠正的,在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和纪检监察工作考核中扣分,取消县区评先的资格。
文章来源:宝鸡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