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原有公务管理及接待办法做了进一步修订完善。新《办法》规定:公务接待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县接待中心组织实施,严格程序标准,严格控制费用;县监察、审计、财政部门负责监督。县接待中心负责的接待,由对口接待单位填写《千阳县公务接待审批表》,经接待中心审核,报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负责日常工作的领导批准同意后,由接待中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自行接待的,接待单位填写《千阳县公务接待审批表》,经接待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县接待中心。各接待单位总的接待费用实行定额控制,超额不补,结余留用,结余部分由县财政年终一次性在公用经费中予以安排。
新办法的实行有效地控制了公务接待及会议支出费用,使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