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三项制度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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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县纪委监察局建立三项制度,切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建立全员办案制度,强化主责意识。为了聚焦主业,突出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主责,制定出台《县纪委机关全员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打破机关各室之间业务分工,做到有分有合,全面优化配置办案力量,形成机关干部全员共同参与案件查办的工作格局。制度明确规定:机关干部不参与案件查办工作的不予评先推优;机关年轻干部不参与案件查办不予提拨使用。通过全员参与办案,积极发挥“岗位练兵”平台作用,机关干部各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突破办案难点,有效解决办案力量不足,年轻干部办案经验不足等现实问题。今年上半年,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件,初步核实线索22件,立案14件,处分21人。初核数和立案数均大幅上升,同比分别上升22%和133%。

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增强综合素质。委局机关建立干部轮岗制度,各室负责人在同一岗位任职一般为五年,任职满五年的进行交流轮岗;一般干部在同一岗位或从事同一工作不超过十年,超过十年的进行交流轮岗。在前期优化内设机构,明确各室权责主体基础上,积极协商组织部门配备党风政风监督和执法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等3个内设机构负责人。根据机关干部工作经历,性格特点,按照“新老搭配,优势互补,发挥特长,保障办案”的原则,对7名机关干部岗位进行优化调整,将年轻骨干、业务中坚力量向办案室倾斜,达到配强办案“铁军”,丰富工作阅历,提高综合素质,激发内生动力的目的。

建立干部管理制度,规范执纪行为。制定出台《机关干部行为规范》和《办案工作纪律》,修订完善《县纪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机关集中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和《保密工作制度》等11项制度,确保机关干部依法依纪、按照程序规范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防止“灯下黑”。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倡导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政治、服从、责任、服务、保密“五种意识”,切实提高讲学习、重创新、抓落实、创一流、强管理“五种能力”,自觉培养求真务实、严谨细致、雷厉风行、团结协作、严于律己“五种作风”,为机关干部及时清除“精神雾霾”,补足“精神之钙”,严防纪检监察干部得“软骨病”。以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为标准来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机关干部做到了敢于担当、从严监督、铁面执纪、严格执纪,促进机关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大幅提高,工作业绩有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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