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提高补贴标准,让监委会监督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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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要求,切实保障社区、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提升基层组织服务群众能力,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岐山县及时出台相关文件,大幅度提高村监委会主任及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成员的补贴标准,使基层干部在经济上有了“甜头”、在履行监督职责上更有“干劲”了。

目前,岐山县已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136个,每个村民监督委员会设主任1名,每年仅享有1080元的财政补贴。该县这次出台的文件,首次将村民监委会主任纳入村常设干部,按照新补贴标准统一保障,补贴为目前的90元/月提高到1320元/月,与村副书记、副主任补贴标准相同,每三年调整一次;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工资由目前的90/月元提高到2300元/月。同时,居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岗位补贴和经费标准也纳入了县财政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此次提高村(社区)民监督委员会补贴标准新增资金由县财政预算拨付,并配套建立完善资金使用管理相关制度,专款专用,不得挪用、截留。各镇党委、政府建立健全村(社区)民监督委员会成员管理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报酬待遇直接挂钩,有效地促进了监委会积极高效、依法依章履职。

据了解,设立村(社区)监委会只是该县纵向拓展延伸监督触角的一个方面。今年年初,该县创新完善村级监督形式,又在全县124个行政村设立了345名村级监督员,制定村级监督员职责,对有关惠民政策落实,村组干部纪律作风等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同时,在横向监督全覆盖上,除了在全县9个镇设立纪委和向25个部门派驻纪委(纪检组)外,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以县“两办”文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及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确定向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机关工委4个部门派驻纪检组,实现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实现监督全覆盖的工作模式,促进监督责任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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