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纪委全会之后,麟游县在及时召开县纪委全会对全年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的基础上,以实际工作为支撑,压紧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压紧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镇和县级部门党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完善村级组织“小微权力”清单,着力增强可操作性、可追责性,构建权责明晰的责任链条。推行村级主要负责人、镇属站所、县属事业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会(党组)扩大会议述职述廉活动。实行季报制度,规定各单位每季度严格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情况,领导和支持执法执纪机关纪律审查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教育、班子成员教育提醒、约谈下级党组织负责人的情况,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县纪委每季度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检查,对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四风”和腐败问题频发,选人用人严重失察的,问责条例执行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
压紧监督责任。规定镇、县级部门纪检组织,在抓好执纪审查工作的同时,每月对重点领域、重要股室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或函询,发挥日常监督责任。每季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以及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的股室和领导干部,监督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咬耳扯袖,早提醒、早纠正。县纪委根据集中检查各职能部门平时掌握情况,对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镇、县级部门纪检组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将约谈情况及时记入干部廉政档案。
压紧“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责任。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定期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加强对班子成员和下一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监督,每季度至少对班子成员约谈1次,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实施提醒或诫勉谈话。按规定批示交办反映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亲自督促指导执纪审查工作。其他领导干部要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加强对包抓和联系下属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每季度至少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约谈1次,对有苗头性问题的提醒或诫勉谈话。县纪委对镇、县级部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进行督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