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力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从源头上防止财政资金管理中的腐败问题,麟游县组织对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2010年以来会计信息和《会计法》执行情况、“小金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5个方面突出问题:
1、多头开户、违规开设银行账户问题依然存在。一些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试点的单位依然保留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帐户,没有按规定予以撤销。个别单位仍然保留非税收入过渡户,专户开设过多,增加了财政资金监管难度。
2、会计机构不健全,个别单位财会人员无证上岗。实行单位财务核算的个别单位,因工作人员少,未按规定配备会计人员,所有会计记录、报告、档案管理等环节均由一人操作。有些单位任用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从事财会工作,实施账务处理不够规范。
3、会计基础工作仍然比较薄弱。一是未设置、登记明细帐。二是将“应缴财政专户款”全部记入“事业收入”科目,且收入入帐时只附现金交款单,未附收入记帐票据。三是会计科目设置不规范,会计核算不准确。四是账务处理错误,定额票据填写不规范。五是银行代发工资后无确认证明,只附单位自制的工资表手工记帐。
4、应缴未交政府非税收入问题比较突出。单位滞留缓交政府非税收入资金现象严重,检查出得滞留缓交政府非税收入资金达78.88万元。
5、单位资产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个别单位“收支两条线”政策执行不到位,资产管理不严,专项收支核算不真实。
针对上述问题,麟游县按照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4条措施,有效提高了财政资金监管水平:
1、根据《宝鸡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管理暂行办法》、《麟游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实施方案》,撤销原来的基本帐户,将结存资金全部转入新设的“零余额”帐户,根据需要,有关单位原则上只保留一个专户。
2、对未按规定设置登记明细帐的个别单位,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限期健全完善制度,建立明细帐,对固定资产、应收应付、拨入专款、专款支出、经费支出等有关会计科目实行明细核算,并对直接责任人予以处罚。对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人员从事财会工作的个别单位,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相应予以处罚,并建议从业人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尽快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责令个别单位尽快确定会计人员,完善内控制度,续接账务,及时进行账务核算。
3、对会计科目应用错误、帐务处理不规范的一些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督促重新设置、使用会计科目,纠正帐目,完善记账票据,如实核算。
4、按照《陕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责令未按要求上缴政府非税收入的相关单位,限期足额上缴政府非税收入78.88万元。对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到位的个别单位,按照国务院[2000]第281号令《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文章来源:麟游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