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惩贪腐——岐山县强力推进办案工作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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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联组督查,解决“线索不足”困惑;加大复核督促指导,解决“不想办案”顽疾;形成工作合力,解决“单打独斗”难题……近年来,岐山县纪委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机制,增强办案合力,加大查处力度,保持了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2015年,岐山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 269件,位列全省县区第一,其中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 156件,占 58%。

创新办案机制

基层办案,有两大瓶颈,一是缺人手,二是线索少。

岐山县纪委 2010年推行镇纪委办案协作区机制后,整合力量,攥指成拳,有效解决了镇纪委办案“势单力薄”的问题,但办案线索少的僵局依然没有打破。针对这种情况, 2014年,岐山县纪委对镇办案协作区机制进行创新、深化、拓展,按照“工作便利、有利监督”的原则,在不改变现行派驻机构管理体制、工作职责的前提下,将 9个镇和 31个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以及县纪委机关 29名人员,编组整合为 23个督查联组。各督查联组通过审查账务、走访群众等形式,发现问题线索,调查处理案件,变“坐等举报”为“主动出击”。工作中实行“一次一授权”,异地、交叉检查,切实解决对下碍于情面不愿监督、对上不敢和无法监督问题。同时,探索了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不分管业务工作的新形势下,干什么、怎么干的途径和方法 ,促进了有效履职,也体现了主动作为,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办案工作被举报信牵着鼻子走的现象。

两年来,县纪委开展 4轮联组督查,共涉及单位和村组 158个,发现问题线索 175个,转立案 126件。其中,严肃查处了蒲村镇公子庄村原支部书记陈乃贤违规为其妻申报领取低保补助金案件,及时回应了社会关切,有效遏制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联组督查这一办案模式,也被市纪委在全市推广。

加大复核督促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直接侵害百姓利益,动摇党的执政之基,老百姓对此深恶痛绝。但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执纪审查工作中,由于抹不开情面、怕打击报复等原因,不愿动真碰硬,存在敷衍应付现象。

对此,岐山县纪委在办案协作区中建立“三级复核”制度,即:对各协作区发现、查办的案件,先由协调指导组审核把关,对未督查出问题的由复核复查组进行复查;复核复查组未发现问题的,由县纪委包抓常委进行复查;最后再由县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对各联组督查情况进行不少于 1/3的抽查。通过层层把关,杜绝人情案、糊涂案的产生。2014年,通过复核复查,严肃查处了雍川镇南营村村干部贪污公款、侵占村民利益等问题,并约谈原办案人员 2人。

同时,建立月通报、季座谈、半年表态、年终考评等一系列制度。两年来,先后有 6名工作滞后的部门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年终总结会上说明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2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被约谈。通过复核问责、督促指导,营造了比拼争先、主动担当的浓厚氛围。 2015年全县各镇办案达 167件、部门办案 68件,分别是 2014年的 4.9倍和 2倍。

形成工作合力

县纪委积极主动争取县委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大力支持,县委常委会多次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在全县目标责任考核中的占比由 5%提高至 10%。制定了查办案件工作考评试行办法,将办案协作区查处的问题作为涉及单位的自办案件,对不主动查处的,在该单位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中予以扣分,以此督促镇、部门支持办案协作区工作。

同时,制定《岐山县行政和刑事违法案件移送和通报管理办法》,强化案件线索核查、移送工作,并将其纳入办案协作区工作考评之中。去年,县检察院主动协助办案协作区认真核查相关案件线索,严肃查处了蔡家坡镇柳家庄村在惠民政策落实过程中乱收费、吃拿卡要等问题,村原支部书记、主任和副书记 3人涉嫌犯罪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通过主动争取支持,营造了执纪审查的浓厚氛围,有效解决了纪委“单打独斗”难题,发挥了整体“森林效应”,在全县上下真正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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