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台区:容错纠错容在其“时” 容在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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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2016年,金台区纪委在巡查工作中发现,金河镇仝家坡村2015年支出凭证中,存在不规范报销交通费、餐费、路桥费等问题,涉及金额达2175.8元。经初步核实,这些费用用于本村村民仝某常年上访时接访所产生的费用,为了处理好账务,村干部在多次接访过程中,采取先行垫付费用,后通过餐费票据、出租车票据等正式票据进行充账。在该案中,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违反财经纪律相关规定,可以给予村干部相应的纪律处分,但经过村干部提出申请,纪委调查核实程序,最终认定该案中,村干部有符合“处置突发事件或完成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的容错情形,最终对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及会计进行了批评教育,区纪委对这一问题线索予以初核了结。

通过对以上案例分析,我认为在执行容错纠错机制过程中,应把握好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要坚持制度自信,容在其“时”。 容错纠错机制的核心,是以习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讲话为为指导,着重解决当前干部中普遍存在不担当、“不敢为”的现象,以“为创新者容、为担当者容、为实干者容”为导向,支持保护干部恪尽职守、主动作为、敢于担当,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误的良好环。是激活广大干部干事创业内在动力,实现“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的重要保障。“追赶超越”既是定位,又是前进号角,作为容错纠错的执行者,首先要打破思维定势,坚定“敢容”信念,勇敢地迈出“第一步”,以“行业担当”激活“职业担当”,支持广大党员干部“放下在包袱开动机器”,从而形成只争朝夕、你追我赶、干事创业的大好局面。

其次是要坚持客观公正,容在其“是”。“三个区分开来”是“可容”与“不容”的根本遵循,“容”是对不谋私利、敢想敢干产生失误的“区别对待”,不是对违法乱纪人员的包容与迁就。在执行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追溯时间括展空间,综合政策、形势、环境、条件、出发点等方面因素,进行全方位调查核实,真实再现过程,客观定性“动机”,做到与事不悖,于法有据。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精典案例,在“可容”与“不容”间划定标准,设置“唯一入口”,消除模糊界线,防止容错纠错成为违纪违法的“避风塘”。

再次要坚持正面导向,“容”“纠”结合。容错纠错,“容”是减压驱动,“纠”是方向回归,最终目的还是要为“五位一位”总体布局服务,因此,既要有“胆量”、有“容量”容的下失误,又要有信心、有魄力纠得了偏差。只“容”不纠,只能增加成本,失去效益,只“纠”不容,又束缚了思想,失去了活力,只有坚持“容”“纠”结合,才能激发活力,传递导向,为实现“五位一体”总布局又好又快发展凝聚更为广泛的力量、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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