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县纪委专门下发《通知》,就切实做好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出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节日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纠正“四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继续聚焦节点,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既要从我做起,严于律己,又要敢抓敢管。要狠抓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教育党员干部明高线、知底线、不踩红线,督促提醒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廉洁过节的良好风尚。
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重点问题重要环节开展明察暗访。通过核查会计核算报销凭证、核查税务机关餐饮发票信息、定时定点采集公务用车高速公路通行记录等方式,加大对公款买送月报节礼、公款吃喝消费、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收受礼金礼品、电子预付卡、电子礼券等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方式,拓宽监督渠道,着力发现和查处“转入地下”、“花样翻新”、“隐身变形”等披上“隐身衣”的“四风”问题。
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四风”问题发生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切实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不定期、多频次地组织明查暗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快处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严格落实《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要进行责任倒查,依纪依规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
《通知》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自觉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过节各项规定,亲自如实填写《陇县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党员领导干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报告表》,经同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审核后报上一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