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年来小官贪腐问题日益严峻,反映村组干等部信访件集中,群众反应强烈等问题,2015年岐山县纪委突出对“小官巨腐”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查处,多措并举,有效维护群众利益,维护干群关系。
源头预防,强化村级监督。建立村级监督员制度,在全县124个行政村设立345名村级监督员,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同时不断完善村监委会制度,全面落实村监委会负责监督检查村组干部,对村级财务进行审计,对财务支出进行前置审批等程序。为调动基层监督力量积极性,村民、居民监督委员会主任补贴分别由90元/月提高至1320元/月和2300元/月。
主动出击,完善联组督查。2015年继续推行并不断完善联组督查制度,充实联组力量。将各镇纪委书记和县纪委工作人员纳入联组范围,使参与人员达到 106人次,比2014年多27人次;实行两人一组,组长负责的联组模式,使联组数量达到23个,比2014年多15个。同时,设立联组督查指导协调组,负责联组督查工作安排、日常指导、督促、协调,资料收集、移交、归档等工作,并协调解决各联组遇到的的困难和问题,为各联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设立三个复查组,负责各联组前期联络、中期督查和第一轮复核工作,对没有发现问题的单位,一律复核;第二轮复核由县纪委常委带队进行重点抽查复核;第三轮复核由县纪委主要领导进行精准复核,确保每个联组认真督查、查有实效。2015年两轮联组督查共对全县131个单位进行了督查其中40个村、53个村民小组。督查的93个村组共发现涉及乱收费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纪问题185个,涉及违纪资金96万余元,给予党政纪处分82人(其中党内警告73人,党内严重警告5人,留党察看2人,开除党籍2人)。
多措并举,严格纪律审查。出台《岐山县查办案件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对工作滞后的党委(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约谈,并在单位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中扣5分。对上报结果失实信访件,一律复核,年内共复核案件16件,转立案7件,党政纪处理12人,并对发生原调查失实,后复核属实问题的2名镇党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促进基层纪律审查工作;认真落实各常委分片包抓办案工作制度,各常委不定时分头到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督促查办案件工作,辖区镇、大部门(系统)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亲自督办纪律审查工作,加大镇和部门纪委(纪检组)责任感;采取月通报、季约谈、半年表态、年终考评等方式,加强对镇和部门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督办,促进基层纪律审查工作。镇办案167件,同比增加391%;部门办案68件,同比增加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