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建立三项制度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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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陈仓区紧紧抓牢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坚持改革创新,建立三项制度,加力落实主体责任。

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意见》。《意见》从党委领导班子集体、主要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三个层面明确细化了党委的13项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有:全面领导责任、选人用人责任、作风建设责任、源头治理责任、支持保证责任、示范表率责任;主要负责人承担4项责任:履行领导责任、强化组织推动、加强教育监管、发挥表率作用;其他班子成员承担3项责任:落实分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自觉接受监督等责任。《意见》同时明确了明确纪委监督责任有:组织协调责任、严明纪律责任、作风督查责任、查办案件责任等4项。《意见》规定了建立健全落实“两个责任”的九项工作机制:实行“签字背书”、 严格责任制报告、强化述责述廉、定期廉情研判报告、开展党风廉政巡查、深化社会评价、建立约谈制度、完善考核办法、加大责任追究。两个《实施意见》的出台,既保证了党委主体责任责无旁贷,又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确保了“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建立《廉情研判报告制度》。廉情研判报告的主体是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廉情研判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包括工作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和加强改进的措施等。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要定期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和搜集廉情信息;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廉情分析会,对本镇街本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守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围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总体评价,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每季度书面向区纪委上报一次廉情研判报告。

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实施办法》。区委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暂行办法》,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巡查工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组建若干个巡查组。巡查对象为镇街和区级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查组采取召开会议、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投诉、列席会议、走访了解等形式,就巡查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主体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情况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督促限期整改。 陈仓区今年首批选择一个镇和一个区级部门进行试点,为下一步巡查工作向纵深推进积累经验。区委组建了两个巡查组,巡查组的组长由正科级领导干部担任,抽调纪检、组织、财政和审计部门的人员参与。在今年对两个单位的巡查中,巡查组共发现并反馈问题15个,其中移交纪检监察组织案件线索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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