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资源 发挥效用
——岐山县建立纪检监察联组开展联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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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岐山县将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的力量予以整合,建立纪检监察联组,对各镇、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联组督查。

建立监察联组。县纪委、县监察局根据驻在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将各派驻机构整合成8个纪检监察联组,明确组长和组员,按照每半年一次、每次半个月的安排形式,对被督查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突出督查重点。着力督查四个方面:一查党风政风,主要看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情况和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情况;二查工作效能,主要看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惠民政策落实情况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解决情况;三查财务资料,主要核查上一年度财务票据,必要时查看近三年的财务资料;四查干部人事工作,主要看用人方面是否存在违反干部任用条例、是否存在权钱交易等问题。

注重结果运用。督查联组的督查情况,将作为被督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依据。在督查中发现的轻微违纪违规问题,联组可直接纠正;问题较重的,联组要向被督查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严重违纪的,应向县纪委、县监察局专题汇报,经批准后立案查处。为了调动联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规定督查情况纳入对联组成员的年终考核,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并作为评先选优、轮岗交流和提拔使用的依据;消极应付或没有完成督查任务的,由县纪委、县监察局进行约谈。

严格纪律要求。为了保证督查效果,各联组组长和被督查单位不固定,每次集中督查前由县纪委临时指定组长、确定督查对象。在督查中,强调要着力发现问题,严肃督促整改。对发现的违纪违法线索,要求第一时间向县纪委主要领导汇报,确保联组督查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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