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岐山县建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监督责任清单,以此强化各级党委(组)、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管理干部要求落实落细。
责任内容再明确。“两个责任”清单,对主体责任细化为领导、教育、用人、监管、保障和带头6个方面的具体责任,提出“三定期”“四明确”“三突出”“三严格”“三强化”“三到位”“三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对“监督责任”细化为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纪审查、追责问效4个方面具体责任,提出严明党的纪律,加强作风建设,突出效能督查,追责乱作为不担当、问效不作为慢作为,内容更清晰、操作性更强。
责任主体再聚焦。聚焦“两个责任”落实,对主体责任清单区分11个层级,既对县委、镇党委主体责任充实完善,又对县委书记、镇党委书记以及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细化明确,也对县级部门党委(组)、党委(组)书记、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做出规定,同时建立村和事业单位党(总)支部、党(总)支部书记主体责任清单。对监督责任清单区分5个层级,既细化完善县、镇纪委监督责任,又明确派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特别增加村(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责任、事业单位纪律检查委员监督责任,体现了从严治党“全覆盖”。
责任要求再具体。“两个责任”清单,对落实“主体责任”提出要抓在日常,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拉起防范错误的“第一道防线”;要严在经常,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执纪、从严问责;要面向全体,既要抓好“关键少数”和“问题党员”,也要抓好“绝大多数”和全体党员;要带头示范,带头遵守并督促班子成员执行“六项纪律”,主动接受监督;要一线落实,深入“一线”督办业务工作,深入“一线”落实主体责任。对落实“监督责任”提出要做好参谋助手、坚持“一个方针”、严查“三类人员”、紧盯“三大问题”,并要求至少每月要监督检查一次。
责任追究再严厉。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评选先进和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纳入全县岗责考核,分值由5%提高至10%;对履行“两个责任”成绩突出的予以重用提拔,对不敢抓、不敢管,责任缺位的进行约谈问责,凡被约谈问责的一律取消评选先进资格;对连续两年位居后进位次的调整岗位;对一年内被县纪委查处5起以上(含5起)违纪案件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