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结合省、市安排部署,积极探索,先试先行,全面推行城镇社区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为社区居民充分表达合理诉求、民主监督社区居务提供了常设平台,形成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代表会议决策、居委会执行、居民监督委员会监督的“三位一体”工作运行新体制。
严格监督权力运行。居民监督委员会不参与具体居务的决策和管理,独立行使监督权,坚持把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贯穿于全面推进居民监督委员会建设工作的各个方面,整合各方监督力量,加强对社区配套组织负责人、集体资产运营机构负责人以及社区居民委员会自聘人员的监督审查,对居民委员会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提请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不断完善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
严格监督资金使用。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居务、财务按规定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进行公开情况的监督,参与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社区财务收支和经费使用情况,必要时,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授权,提请对社区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费,捐资捐款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资金合理利用。
严格监督事项落实。以维护社区居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加强对党和政府有关政策和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对涉及社区人员享受低保、高龄补助、民政救助、残疾人保障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发现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存在违规违纪、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情节轻微的,提出批评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