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梳理“两个责任”清单到层层传导责任压力,从集中专项整治突出问题到约谈镇和部门一把手,从定期述责评议到严肃责任追究。扶风县委、县纪委深耕责任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强化考评督促,全县上下明责、履责、问责的良好氛围日益形成。
常委齐抓共管。县委常委班子主动扛起主体责任担子,建立县委常委会专题议廉、县委常委带队检查“两个责任”落实等制度,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比重由10%上升至16.3%。每季度召开分片汇报会,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当会汇报履责情况,县委、县纪委主要领导现场点评。县委常委带头宣讲《准则》和《条例》,带队对全县47个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突出问题的单位,由县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并组织复查验收,抓实扛牢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在前段时间召开的全县述责述廉大会上,县人社局局长、召公镇党委书记等8名镇和部门党政主要领导当会述责述廉,现场接受党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等的质询评议,评议结果当会宣布并报送县委、县政府。
强化考核评比。印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使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各级纪检组织对应的责任细化、具体化,明确党组织领导班子责任9项、主要负责人责任4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4项,把任务变成“硬指标”,为“抓什么”“谁来抓”“怎么抓”“抓不好怎么办”提供了指导和依据。把“两个责任”作为考核的重中之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委实施办法、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严格责任追究和问责的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及创新情况等作为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赋予不同分值。制定《“两个责任”考评办法》,县委常委会依据《办法》定期研究汇总加减分情况,考评分数计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总分,定期通报、兑现奖惩。
严肃责任追究。出台责任追究办法,规定了党委4类12种追责情形、纪委3类11种追责情形,赋予纪检组织向同级党委提出追责建议的权限;出台加强和规范“一案双查”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要求、实施程序等。为了向领导干部压实担子,将履责情况与负责领导评先评优、职务晋升挂钩,对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对“一般”等次的,取消当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优资格;对“较差”等次的,进行谈话提醒、组织处理或通报批评,有违纪问题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目前已对8个镇、7个重点部门党委(组)书记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5名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派驻纪检组长,将4名党政一把手调离重点岗位,2名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