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启动双查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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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全面推动宝鸡高新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等职务犯罪发生,减少招商引资等经济行为中不必要的风险损失,宝鸡高新区在工程建设领域积极推行“双查询”制度。
  一是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规定参加宝鸡高新区范围内的国有资金投资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各个领域招投标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由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或投标人,三年内不准进入宝鸡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或政府采购市场。
  二是推行信用查询报告制度。在宝鸡高新区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招商引资等经济行为中,参加招投标的企业和拟入区发展的企业,在申报资料时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正确了解投标单位或企业的信用状况,防范信用风险、减少不必要风险损失的重要依据,推动和改善宝鸡高新区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活动和招商引资活动的信用环境。

文章来源:高新区监察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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