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政府以效能监察为突破口完善督办落实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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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制定了《督办落实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意见》,要求监察机关将监督检查作为基本职责,对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事前介入,跟踪督办,以奖惩为调节手段,实行台帐管理,全过程监督,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反馈,建议政府部门及时协调处理,再次督促,一抓到底。今年要将行政效能监察作为抓落实的一种强硬措施,对落实不力造成责任后果的人和事,从严追究,维护政府督办落实工作的权威。市政府明确要求,对市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落实及市政府重要决定事项贯彻不力,贻误时机;对督办落实事项工作申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能低下、造成不良影响;对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督办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改不力或置若罔闻;对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末按期完成,影响总体进展或错过时机;对在督办检查中弄虚作假、工作不尽责造成损失的,市监察局要采取措施,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市政府政务督办通报批评、市政府会议点名批评或下发《催办通知》一次、被新闻媒体曝光的,除限期纠正存在问题外,由市政府督办室通知市目标管理责任制办公室,分别扣减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应分值;对市政府政务督办通报批评、市政府会议点名批评,或下发《催办通知》被新闻媒体曝光后纠正不及时,整改不力的,取消当年该单位评优评先资格,并由市监察局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领导实行诫勉谈话;对采用以上措施后纠正不彻底,整改不到位,除扣减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分值外,依次对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扣发目标责任制奖金;对在领导和上级督办检查申发现有重要决策事项未完成并造成恶劣影响或有其他重大问题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实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文章来源:(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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