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翔县十条规定强化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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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凤翔县从基础入手,制定了全县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细则,从十个方面对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要落实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不准暗箱操作、搞假公开;

  二要大公无私、维护民利,不准乱收乱支,向农民摊派费用和违规集资;

  三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多办实事好事,不准滥发、私分、挪用扶贫救灾款物和征地补偿款;

  四要廉洁自律,干净干事,不准违反规定多占宅基地、乱建私房;

  五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得由集体支付本属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或私设“小金库”;

  六要规范管理、合理使用集体资金资产,不得将集体资金借给亲朋好友进行营利活动;不得用村集体资产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抵押、担保等;

  七要秉公办事、严格要求,不得利用职权为亲属谋私利;

  八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不准以接待上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为由公款报销接待费,或村干部用公款互相宴请、借考察为名公款旅游等;

  九要量入为出、合理开支,不准铺张浪费,在各种会议、庆典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或借机收敛财物;

  十要自觉抵制奢靡之风,真正把有限的资源和资金用在刀刃上,不准随意新建或装修楼堂馆所。

 
  

文章来源:(凤翔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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