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国资委举办“以案说法” 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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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份,市国资委纪委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系统集中开展了“以案说法” 警示教育活动。


    为了开展好这项活动,委纪委于6月中旬专门下发了《关于市国资委系统集中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学习活动的安排意见》的通知,对这次活动的内容、方法、形式等都做了具体的安排。通知明确要求:优势企业的活动对象为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是分管财务、工程、采购、销售等部门的领导干部。有下属公司的企业,结合实际情况,按隶属关系组织安排开展活动;困难企业的活动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在职党员、干部;特困企业的活动对象为领导班子成员和留守人员。


    为了配合开展好这项活动,委纪委专门申请资金5679元,邮购了《珍惜岗位  远离犯罪》电教片1套,《反腐倡廉10个热点问题》195本,《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法规等书籍,做到委班子成员、企业主要领导人手一册。截至目前,监管的38户企业中,共有150多名主要领导干部,900多名中层干部参与了此项活动。其中,陕西渭河工模具厂、红旗民爆集团、胜利集团、市建材公司等部分企业还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组织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观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邀请市级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廉政授课,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形式多样。


    “以案说法”警示教育活动的开展,进一步筑牢了委系统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道德堤坝,委系统各级党员干部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以警惕之心对待诱惑,干干净净干事,清清白白做人,公公正正用权的自警、自律观念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意识进一步增强,营造了全委清正廉洁、勤正向上的良好氛围。

文章来源:宝鸡市国资委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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