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完善“廉政灶”建设,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机制。
一是完善考核机制。县纪委下发了《关于规范镇机关和建立县级部门机关“廉政灶”的通知》等文件,对“廉政灶”建设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将“廉政灶”制度建设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二是完善组织管理。要求各单位“廉政灶”建设必须做到“四有”,即:一有组织机构,由“一把手”担任“廉政灶”制度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落实专人负责运行;二有牌子,制作“廉政灶”牌子,悬挂在机关灶醒目位置;三有设施,购置桌凳饭橱,修缮基础设施等;四有制度,制定卫生、物资采购、登记管理、审批等机制,并将制度上墙,按照制度要求规范运行。
三是完善接待规定。规定“廉政灶”接待坚持“七不准”,即:不准在营业性餐馆进行公务接待;不准超标准违规接待;不准弄虚作假,按实际接待时间、事由、人数建立公务接待流水帐;不准讲排场,比阔气,造成铺张浪费;不准从营业性餐馆定菜,进行变相招待;不准在接待中饮酒;不准与公务无关的领导、工作人员进行陪餐。
四是完善接待标准。要求有“廉政灶”的单位一律在“廉政灶”接待;无“廉政灶”的单位可以采取就近联合的办法,与邻近有“机关灶”的单位合署接待;既不具备单位独立建“灶”,又不能就近合署接待的单位,在外接待就餐的,要填写《接待就餐审批单》,由单位接待人员填写事由等情况,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审批范围、标准、地点就餐,之后将审批单备存单位,年底统计上报县纪委。“廉政灶”接待按照每人每餐10元标准,在外接待(无廉政灶的部门)按照每人每餐20元标准。
五是完善运行模式。建立了用餐审签、实名登记、公务接待定期结算机制,按照“谁主管谁陪同”的原则,实行定员陪餐制度;建立了保障正常运行领导机制,每个单位确定一名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建立了公示机制,对每月运行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建立了月报机制,每月15日前,各单位按时上报“廉政灶”运行情况统计表,对上月接待人数、接待费用、节约资金情况向县纪委进行上报。
六是完善监督机制。建立了“廉政灶”运行督查机制,县纪委定期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廉政灶”建设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到营业性餐馆公款接待的单位进行跟踪核查;对领导不重视、管理不规范、制度执行不力、运行不正常或违反规定的进行通报批评;对超标准接待、铺张浪费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目前,全县8个镇和部分部门“廉政灶”(机关灶)已接待检查人员就餐349次2356人,节约资金1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