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出台《陈仓区廉情研判报告制度》夯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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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陈仓区紧紧抓住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牛鼻子”--主体责任,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恪尽兴党之责。近日,陈仓区出台了《陈仓区廉情研判报告制度(试行)》。

《制度》规定:廉情研判报告的主体是各镇街党(工)委,区委和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织。廉情研判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包括工作取得的成效、特色亮点工作、存在问题和加强改进的措施等。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要定期通过问卷调查、专题调研、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听取党员干部职工和群众对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收集整理涉及基层党员干部的廉情信息。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在综合研判基础上每季度书面向区纪委上报一次廉情研判报告,报告要突出总体评价和问题整改,具体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末月25日前,最后一季度廉情研判报告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专题报告进行上报镇街和部门发现本辖区、本单位、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科级领导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由党组织负责人随时向区纪委报告。区纪委对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上报的廉情研判报告分类进行处置。

《制度》规定:镇街纪(工)委、部门派驻纪检组(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将专项检查、来信来访办理等工作中获取的廉情信息及时反馈所在镇街或部门党组织。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的廉情分析会,对本镇街本部门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和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守廉情况进行综合研判,并围绕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形成总体评价,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对上报的具有借鉴和推广意义的经验做法,及时调研推广;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面问题和反映一般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原则上由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自行整改和调查处理。对反映镇街和区级部门党组织存在的问题和科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由区纪委调查处理。廉情研判报告是评优树模廉政审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廉政鉴定和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同时,《制度》规定了责任追究:对廉情研判报告中有下列行为的,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对涉及的镇街和部门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降等;情节严重的,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廉情研判报告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的评估和掌握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不断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及时了解和发现基层党员干部履职守廉方面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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