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规范“廉政灶”完善接待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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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阳县结合《八项规定》贯彻落实,下发了《关于规范(建立)机关“廉政灶”及公务接待工作通知》,从规范乡镇“廉政灶”、健全部门“廉政灶”、在外接待标准(无廉政灶)、“廉政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乡镇进一步规范“廉政灶”,教体、水利、地税等有机关灶的部门,要结合实际,推行“廉政灶”制度,建立公务就餐机制;确因单位基础设施条件不具备,无法建立“廉政灶”的单位,可以采取就近联合的办法,与邻近有“机关灶”的单位合署接待;既不具备单位独立建“灶”,又不能够就近合署接待的单位,接待在外就餐的,要填写《接待就餐审批单》,由单位接待人员填写事由等情况,主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批后,按审批范围、标准、地点就餐,之后将审批单备存单位,不断规范公务接待。

目前,全县8个镇和部分部门机关“廉政灶”运行良好,接待正常,累计接待检查人员就餐191次741人,节约资金8.7万元,有效地防止了铺张浪费实现了勤俭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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