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智能化监督力促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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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行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职权中各项措施的审批、使用及监管,眉县纪委监委从“深、督、融”上下功夫,力促审查调查措施规范使用。

“细研《规定》”蓄力,在“深”字上下功夫。眉县纪委监委深入学习《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定》,并组织相关室部继续研讨,对照《规定》厘清3类措施使用易错点,即:在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阶段使用措施的权限,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可以使用的措施种类,规范采取措施的审批要求和办理程序。根据98种常用措施文书模板,结合实际情况,梳理出三类文书和适用情形,以便不同主体的办案人员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夯实干部的理论储备,强化对措施使用的指导,提升日常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巧用系统”赋能,在“督”字上求突破。眉县纪委监委2022年全面启用审查调查措施系统,确保案件查办措施使用全程留痕,将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调查等不同阶段包含的调查措施嵌入到平台中,实现了“调查措施网上审批、权力内控网上实施、文书文档网上生成、统计数据网上汇聚”四项功能。同时,对审查调查中涉及各项程序措施使用需要领导签字审批的,均报案管室统一审核把关,进一步推进审查调查工作规范化。截至目前,措施系统已在线申请使用各类审查调查措施5项,在线制作各类文书22份。不仅规范办理审查调查业务,制作各类文书,还打破了以往的监管模式,达到“智慧监督、智慧办案、智慧管理”精准高效监督的目的。

“建立台账”提效,在“融”字上做文章。为全方位规范审查调查,眉县纪委监委依然采取建立线下措施台账登记制度,理好线上线下两本账,定期对照核查,做到措施使用情况、预申文书情况一目了然。一方面,对谈话函询、初核呈批、初核了结等程序性文书,建立线下台账,实行“随办随登记,一案一记录”,指定专人具体负责,逐项登记承办室、文书文号、使用事由、使用对象、审批领导等信息,存根及时存档。另一方面,规范使用措施文书,结合实际情况在系统中设定每个账户均可预申领10份文书,并要求操作员在10日内补录文书信息,若预申领文书未使用的全部销毁,避免出现遗失。实行月汇总季通报制度,对流程不规范、审批手续不完善的及时通报,确保流程可追溯、结果可倒查,文书使用可知可控、审批手续规范有序,有效防范和杜绝各类措施使用上的失控漏管风险,不断提高监管效能。(眉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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