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的陕办发【2010】50号文件《通知》,凤翔县结合实际,对照《通知》要求,针对各乡镇“廉政灶”制度执行不够到位,“廉政灶”设施、卫生有待改进,“廉政灶”管理不够规范及就餐人员不自觉缴纳餐费等问题。在全县转发了陕办发(2010)50号文件,要求各部门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自觉带头执行“廉政灶”用餐规定,严以律已,不搞特殊化。同时,为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各乡镇“廉政灶”制度实施情况,从8月份起实行“廉政灶”制度实施情况月报制度。各乡镇要于每月30日前将本乡镇推进“廉政灶”制度的基本情况(包括来人接待情况、节约经费情况实、存在问题等)、对推进“廉政灶”制度的建议意见及典型的事例填表报县纪委办公室,以便掌握情况,推动工作,确保乡镇 “廉政灶”制度取得实效。
文章来源:凤翔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