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上午,宝鸡市纪委理论中心组进行第4次学习,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学习中央办公厅和中央纪委的两个通报及《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政国主持学习并讲话。
学习会期间,与会同志谈了初步学习认识,并围绕如何贯彻问责条例、加强干部监督等进行了讨论。
杨政国指出,《问责条例》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突出政治责任、聚焦从严治党,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体现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问责工作核心思想,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针对性和实效性很强。两个通报指出的问题,教训深刻,是对我们抓好“两个责任”落实和换届纪律工作的强烈警示。省纪委出台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为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对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意义重大。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学习《问责条例》、王岐山署名文章及《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等,把握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杨政国强调,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与学习王岐山署名文章结合起来,与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敢于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以敢问责、严问责、常问责的行动,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全 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汲取两个通报问题的教训,切实履行好主体监督责任,抓好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明换届纪律,确保全市换届工作风清气正。要对照《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把监督责任落细落实,推动宝鸡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尽快实现程序化、规范化。近期要对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摸清底数,全面掌握情况,督促各县区、部门以学习贯彻《暂行办法》为契机,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委局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责任,切实加强对分管室部干部的监督和教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强化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加强自我管理,严格要求自己,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宝鸡市纪委各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各室部负责人、调研员、副调研员、副县级纪检监察员参加学习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