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县出台干部任前财产申报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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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强化对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的监管,进一步提升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工作规范化水平,太白县制定出台了《新提拔科级领导干部任前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制度》从四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明确申报公示对象。要求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副科级干部提任正科级领导干部,需要作廉政鉴定的同志,均须申报公示财产等情况。

二是明确申报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自己的收入、房产、投资、车辆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一些情况等共5类8项,即: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收入以及讲学、书画等劳务所得;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的房产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或投资非上市公司以及其它理财产品的情况及其资金来源;配偶、共同生活的父母、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及其资金来源;单项额度在1万元以上的动产、不动产购置、交易、租赁情况及资金来源;由继承、赠与等形式获得的财产;与本人职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人单笔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本人认为需要申报的其他收入。

三是明确申报公示方式。要求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在廉政鉴定前一式三份填写《太白县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登记表》,分别报县委组织部和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并向县纪委报送备案,同时在申报人原工作单位张贴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并公示县纪委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由县纪委接受和处理干部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四是明确申报公示审查。要求由单位党组织对申报对象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和内容申报公示进行审查监督,并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新提任对象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或拒不申报的,视情节予以诫勉谈话、暂缓作廉政鉴定;对群众提出的有关申报对象财产申报不实、财产收入来源不明、合法财产收入与消费水平严重不符的举报和投诉,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联合调查,对调查情况属实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组织处理、纪律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将财产申报表装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将财产申报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监督考核领导干部的内容。

任前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推行,将增加选拔科级领导干部的公开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夯实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基础,年内在全县干部人事调整工作中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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