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按照“两承诺”、“两报告”、“两测评”的方法组织开展乡镇、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向县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
两承诺。每年初,县纪委确定10个以上的乡镇和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作为述廉对象,在县纪委全委会议上作廉政承诺发言。会后,将承诺事项在所在机关及下属单位予以印发或公示,作为向党员干部群众的廉政承诺。
两报告。下半年,由述廉对象在县纪委召开的有全体县纪委委员、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会议上作述廉报告。并邀请上一级纪委、组织部门领导和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出席。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时,述廉对象向所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及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上作述廉报告。
两测评。在述廉会议上,由县纪委委员、县责任制领导小组成员对述廉者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进行现场测评。年终考核时,在述廉对象向所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下属单位负责人、村干部、党员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作述廉报告的基础上,参加人员对其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上述两次测评情况进行综合后评定等次,作为对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任用、廉政考核、监督评价内容之一。
文章来源:(麟游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