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宝鸡市陇县医院门诊挂号窗口,挂号就医的群众可同时领到一张《就医监督卡》,群众对监督卡上十个与自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可无记名反映投诉;在陇县温水镇中学八年级二班的教室里,县纪委和教体局监察室的工作人员正在给32名学生发放《学生利益满意度测评表》,调查掌握师德师风建设及学生申领“一补”资金和助学金、救助资金是否公开公示、按时发放等惠学政策执行情况;在城关镇东城社区服务大厅,群众监督员李正新在网上核对社区公示的低保户与入户登记信息是否一致。”这是宝鸡市陇县在加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工作落实举措的几个缩影。
习近平在《之江新语.心无百姓莫为“官”》中讲道:“群众利益无小事”。群众的一桩桩“小事”,是构成国家、集体“大事”的“细胞”,小的“细胞”健康,大的“肌体”才会充满生机与活力。对老百姓来说,他们身边每一件琐碎的小事,都是实实在在的大事,有的甚至还是急事、难事。如果这些“小事”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就会影响他们的思想情绪,影响他们的生产生活。
宝鸡市陇县纪委监察局在加大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工作中,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小事,做为执纪监督问责的大事,坚持创新精神,突出问题导向,健全完善五个工作机制,抓实抓细工作举措,确保基层群众的获得感更强、幸福梦更真。
强化责任机制。建立健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处工作责任制、查处侵害群众利益工作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形成有效的责任落实机制,为防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长效机制的运行提供保证。1.强化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查整治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县、镇和部门、各系统责任落实机制,使各级党组织、各个部们能切实履行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查处整治工作责任主体的职责,各部门真正负起“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群众利益”的责任,县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的职能作用,调动全县各个部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2.强化联席会议制度。根据侵害群众利益查处整治任务的需要,整合相关成员单位力量,加强牵头部门、责任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工作合力。3.强化责任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陇县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正面清单》、《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查处整治侵害群众利益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范围,列入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
教育预防机制。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努力在预防上下功夫,最大限度地减少产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体制机制漏洞,防范于未然。1.深化政风行风教育制度。坚持不懈地对干部职工特别是一些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干部职工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遵纪守法教育,结合行业特征,开展思想道德、体制机制、岗位职责的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力求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2.健全公开办事社会监督制度。严格实行惠民资金监管备案、公示、检查三项制度,通过媒体、公开栏、宣传册等多种形式,最大范围内公开民生政策的执行情况和惠民资金的拨付、发放、使用、申报程序等情况,提高群众知晓率,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总结和提升陇县党政领导廉洁履行职责社会监督工作,完善权力公开、社会监督等制度,最大限度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率,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3.创新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惩处办法。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的性质、特点、具体情节等,以“六项纪律”为尺子,综合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分析研判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民政、财政、教育、农业、审计及镇、村、社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对损害群众利益和不正之风问题做到发现及时、判断准确、反应迅速。1.健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举报受理和分析通报制度。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群众接待日等形式,畅通群众诉求渠道,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分析通报制度,定期分析排查群众的投诉举报,将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通报给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提醒有关领导引起重视,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努力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2.建立群众利益问题监测制度。根据目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特点和状况,在不同系统、不同领域,特别是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设立监测点,定期汇总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牢牢把握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查究的主动权。3.健全媒体联动制度。重视舆情跟进,和应对,通过“百姓问政”、“政风行风热线”等专题,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为群众解疑释惑、维护权益。
监督查处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1.健全明察暗访制度。根据防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工作的任务和重点,健全明察暗访制度,协调组织各方面力量,对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重点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有针对性地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形成纠正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高压态势。运用“阳光+科技+机制”监管手段,把握惠民资金和重点项目资金流向情况向社会公示。2.健全群众利益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接触群众广泛、信息灵敏、熟悉政策等优势,从他们当中聘请专职、兼职监督员,通过组织专题调研、专项巡查等形式开展监督,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提出治理纠正的对策,对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3.规范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程序。对发现的侵害群众利益及不正之风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追责问责,坚持做到规范纪律审查行为、依规依纪办案。
民主评议机制。充分发挥民主评议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监督权力,依靠人民群众促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作用,真正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有效机制。1.制定规范的民主评议实施办法。按照公平、公正、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民主评议实施办法,使民主评议工作有组织、有计划、按规范进行。2.建立问卷测评制度。县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和系统全面参与,在各行业和单位不定期开展群众问卷、服务对象测评、社会调查工作,为保证问卷测评实施过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邀请第三方参与对问卷测评结果统计汇总,以提高问卷测评的准确性和可信度。3.建立听证评议制度。通过涉及群众利益部门公开述职、评议代表现场提问、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当面质询,对各类问题及时解决。
五项机制的规范运行,宝鸡市陇县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成效明显。各镇和卫生计生、教育、民政等系统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和服务群众的内容要求,扎实开展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排查问题线索,2015年至今年四月底,共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64件,党政纪处分64人。查处通报的东风镇梨林川村收取群众危房改造押金违反群众纪律案件、东南镇牙科村未经审批向群众收取“一事一议”款案件、河北镇庙坡村一组组长的弟弟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被群众举报取消资格案件、城关镇神泉村在扶贫攻坚精准识别工作中脱离实际违反工作纪律等案件,都有力的遏制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对涉案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党政纪处分,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震摄效果更加明显,社会各方的监督意识更强,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