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行了招标代理制度。对无能力组织招标的业主单位实行招标代理,提高了工作效率,防止了人为干扰。二是建立完善了备案制度。坚持招标人备案、投标单位资格预审备案、招标文件备案、招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中标通知书备案、合同备案等,使程序不合法的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三是施行投标保证金制度。开标前投标人与交易中心签订投标保证金协议,将投标保证金存入专用帐号方可参加投标,未中标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退还,中标的在签订施工合同后退还保证金。限制了围标、虚假招标,消除了甲乙双方后期工程结算的隐患。四是坚持评标委员会制度。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委不少于三分之二,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改变了监督人员参与评标,决定评标结果的弊端,避免了行政干预,增强了客观公正性。五是推行中标结果公示制度。开标确定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公示3—10天后确定中标人,增加了监管工作的透明度。这些制度的实施,完善了招投标运行机制,形成了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投标管理环境,应招投标工程招投标率、监管率、备案率均达到了100%。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