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五措施”提升案件公开审理助辨水平
打印

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保障被调查人权利,千阳县纪委按照宝鸡市纪委统一安排,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工作。三年来,共开展案件公开审理助辨会3场,通过助辨给予从轻处分2人。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明确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工作由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亲自抓、审理室具体负责、监察室及相关室做好配合的责任体系。要求每年至少选取一个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助辨,县纪委书记随时听取公开审理助辨准备情况。同时,将各镇、部门纪委开展公开审理助辨情况纳入镇、部门纪委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

二、选好案例,确定范围。选择在本地有影响的,在定性和量纪等方面有分歧的,适宜开展以案论纪教育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参加范围限定为被调查人所在的支部党员及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群众代表。

三、建章立制,规范程序。制定《千阳县纪委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实施办法》、《千阳县纪委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制度》、《千阳县纪委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辨答辩制度》等制度以及与之相配套的文书,使案件公开审理助辨工作更加规范化。针对助辩人欠缺、助辨水平较低的问题,以有法律基础的党员为骨干,初步建立助辩员信息库,强化了助辩效果。

四、主动协调,多级沟通。会同监察室及涉及部门、通过召开协调会、个别交谈等形式,对案情、办案情况、被调查人和助辩人情况作全面分析,提出案件的难点、重点,制定相应措施,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做好应对被检查人当场翻供的准备,使相关部门、镇明确任务,达成共识,推动公开审理助辨工作的顺利实施。同时,我们还及时向上级纪委汇报公开审理助辨方案,争取上级支持、指导、把关。

五、周密安排,精心操作。会前一个星期审理室与被调查人、助辨人沟通,告知其权利和义务,被调查人与助辨人签订助辨委托书。向被调查人、助辨人及参会相关部门、镇、代表下发案件公开审理助辨会通知,同时邀请市纪委审理室干部亲临参与、指导,要求各镇纪委书记现场观摩学习,通过“以会带训”进一步推进公开审理助辨工作在全县深入开展。公开审理助辨会参照法院开庭模式,主要议程包括告知被调查人和助辨人权利、义务、调查组阐述调查情况、助辨人提问并申辩、审理组就错误事实提出定性意见、助辨人提问并进行陈述、表态。会中,只对案件的事实、部分证据、定性及依据和程序进行公开。


上一条:太白县开展“万名群众评议服务岗”活动 着力解决机关干部作风“中梗阻”
下一条:凤翔县多措施加强县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