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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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或会触犯刑法,将受法律制裁!”。3月8日,宝鸡市扶风县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处理,这是自《刑法修正案(八)》确立该罪名以来,该县移交的首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今年1月以来,扶风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先后接到王军伍、杨广勤等43名民工的投诉,称他们在县城某商务酒店搞装修,宝鸡卓尔美装饰公司拖欠他们三个多月的工资约40万元一直不予支付。

接到投诉后,扶风县立即组织劳动监察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王军伍等43名民工从事防水、涂料等工程至完工结束,酒店一直未结算工程款,监察人员现场对该商务酒店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其尽快结算工程款。

经多次督促,该装饰公司负责人孔某一直未前来接受调查询问,也未提供相关资料,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指派两名监察人员赶往其现在所包工程地,向其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督促其限期改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但之后孔某始终没有回应,劳动监察大队也多方联络始终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为维护法律的尊严,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刑法修正案(八)》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经扶风县有关部门慎重研究,将此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处理。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该案展开缜密侦查。这一决定,显示了该县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强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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