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法院建立反腐倡廉“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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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千阳县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公正廉洁执法工作主题,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新机制,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狠抓落实,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连续三年在全省公检法队伍满意度调查中,6次位居全省107个县区法院第一殊荣。

 


    一、抓教育强意识,增强自律意识

 


    从源头上治理和预防腐败,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关口。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实党的十七大报告精神,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理念,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加大防治腐败的力度,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官法》、《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四条纪律”要求的学习教育活动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院党组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组成员撰写讲稿为全院干警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积极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夯实法官干警正确行使权力和廉洁司法的思想基础,引导法官干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和名誉账,认识到腐败问题对个人、家庭、单位、社会产生的严重后果。利用警示教育专题片“优秀法官的人生尽头”、“权钱交易是一根绞绳”、“蜕变的权力”、“贪路无归”以及贪官落马后细算“七笔帐”等反面题材进行警示教育。全院法官干警对照廉洁司法执法为民专题教育进行深刻检查,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提高了学习教育的说服力,增强思想教育的有效性。通过以上形式多样的入脑入心学习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法官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全院干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思想得到进一步解决,真正从思想上筑起了一道抵御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防线,树立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想基础。

 


    二、明责任重落实,增强责任意识

 


    千阳县人民法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党组工作重点,把党风廉政建设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从目标任务、落实措施、责任追究三个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院党组5名成员集体向全院干警作出坚持“三个至上”,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四条纪律”的廉洁从政承诺,自觉接受全院干警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工作格局。从领导到法官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组书记、院长与副院长和纪检组长签订,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与庭室负责人签订,法官干警向院纪检组写交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承诺书。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把责任分解到人,任务落实到岗。在责任书内容上,重点突出《实施纲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这两个中心,结合审判执行工作特点,制定不同职责,提出不同目标要求,同审判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为了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真正落到实处,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聘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各界人士8名为我院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定监督员的职责、权力和义务,赠送有关法院业务报刊,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采取发送意见征求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院党组审定任命了审判执行一线5名同志为我院廉政监察员,从而形成了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领导有分工,人人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作局面。

 


    三、建制度勇创新,筑牢长效机制

 


    构建警示训诫防线,是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有力举措。我们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司法实践,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以规范权力运行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以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为根本目的。成立了构建警示训诫防线工作领导小组,逐步完善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修订完善,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岗位责任制考核办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等各类制度37个,385条,做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监督关口前移,从健全完善防范机制入手,连续4年建立法官干警廉政档案工作,统一印表,统一管理,每人一个档案袋,每个庭室一个档案盒。对法官干警廉洁自律情况如实记载,年终院纪检组客观公正作出廉政鉴定,从而增强了法官干警遵纪守法,廉洁司法的意识,规范了司法行为,保证了司法公正,有效的预防了法官干警违纪问题的发生。最高院“五个严禁”、省高院“六个不准”、市中院“四条纪律”规定下发后,我们及时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考试答题,在立案大厅和基层法庭将“两个规定”和纪检干部群众点名接访、廉政宣传栏、警示格言牌、举报电话向群众公示、制作“两个规定”桌牌38个,做到时时学习,时时提醒,从而展示了我院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治理司法腐败的信心和决心。为了使上级法院各项规定落到实处,我院及时研究出台了千阳县人民法院贯彻执行“两个规定”和“四条纪律”要求的具体措施,即“三项制度”: 1.凡是违反“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四条纪律”的法官干警,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工作岗位到工勤岗位上,在做出组织处理以前,不再享受院里发放的一切津补贴;2.凡是违反规定吃拿当事人及其请托人的法官干警,均按消费或实物价格的两倍比例处罚。其中,一半退还当事人,一半收缴执行特困群体救助基金专户;3.本院工作人员凡是在工作期间醉酒一次书面通报批评,并扣发本人当月工作津补贴,经批评教育不改继续酗酒造成影响的,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上列人员年内不晋升职级待遇,所在庭室的负责人及庭室取消当年评先资格。经教育仍不改的,除调工作岗位外,提请县人大免去其相应职务。三项制度的实施运行是对“两个规定”和“四条纪律”要求的延伸细化,吃拿卡要当事人的现象和工作期间喝酒歪风得到彻底根除。四年来,对新提拔的2名审委会委员,1名法庭庭长和15名正、副科级审判员进行了任前廉政谈话,连续4年对11名中层负责人在全院干警大会进行述廉述效,并进行了廉洁从政测评。

 


    四、强监督严管理,强化制约意识

 


    我们从法院反腐倡廉的实际出发,注重加强对审判执行权力的监督,架设拒腐防变的“高压线”和“防火墙”,不断完善和强化审判权、执行权正确行使的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从立案、审判、执行、审限等各个环节监督,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审判、执行工作,强化监督手段,努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不公,执行不力等问题。为了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准”、“四条纪律”规定,切实解决个别法官在庭审中举止不端庄、语言不文明、行为不严肃、着装不规范等问题,院纪检组采取不定期抽查,每年明查暗访30多次,基本都能达到操作规范,程序合法。 四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00多件,结案率、调撤率达到96%、73%,促进官民和谐,阳光审判,做到思想上尊重当事人,感情上贴近当事人,工作上便利当事人,发放随案廉政监督卡5700多份,无上访,无投诉,受到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表杨,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积极推行纪检监察干部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制度,先后接待当事人70人次,电话接待62人次,均属催案审结问题。

文章来源:千阳法院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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