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宝鸡市下发《关于在换届工作中进一步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的通知》,要求做到“十不准”:一是不准通过拉关系、走门子、行贿等手段跑官要官;二是不准在民主推荐或选举中拉票贿选;三是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收受或索取贿赂;四是不准封官许愿,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五是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其他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六是不准在干部考察中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真相;七是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八是不准传播小道消息,造谣诬陷他人;九是不准拒不执行调动或交流决定;十是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和违反财经纪律花钱。
文章来源:(综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