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管,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村会计集中核算的意见》等有关规定,陇县对村级财务实行“三审三签”制度。规定:报账员每次在报账前必须把会计要素齐全的收支票据先送交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审查无误,加盖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专用章”,并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后,再由村党组织按照“两委会”研究的情况进行审核无误村支部书记签字后交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审签,最后由报账员按规定到乡镇村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并规定对下列资金的收支情况在加强监督的同时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无偿拨款、补贴、资助、捐赠等,利息等其它收入。制度的实行确保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对农村财务收支情况的有效监督,深化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
文章来源:陇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