麟游县制定“一把手”末位表态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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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麟游县制定下发《乡镇党委、县级部门党委(党组)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办法》,切实加强对 “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促进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该《办法》规定,乡镇、县级部门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党委(党组)书记或主持工作的党委(党组)负责同志要在班子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后,最后发表个人意见,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的重大事项包括:干部人事变动和岗位调整;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干部奖惩、职称晋升,各类先进的评选、推荐;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农村公共事业项目、资金的安排、审批;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该《办法》明确规定,对于规避或不执行末位表态规定的党政机关“一把手”,班子成员可随时向上级报告,有关党组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警示训诫。由于“一把手”个人专断,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其纪律责任。

 

文章来源:麟游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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