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仓区为农村基层干部建立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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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切实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想干事、能干事、不出事的干部队伍,不断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近日,陈仓区在深入调研和积极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

廉政档案的建档对象是:镇街机关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社区)监委会主任。廉政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基层干部个人基本信息、廉洁自律承诺、重大事项报告、廉政风险防控、述廉述勤报告及民主测评、经济责任审计、表彰奖励、警示训诫及违法违纪惩戒、年度考核等情况。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按年度进行补充和完善。同时在管理上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有关规定,如需了解在档干部廉政情况的,要经镇街纪(工)委书记批准后方可查阅、复印、抄录廉政档案。廉政档案制度还规定:凡涉及农村基层干部表彰、奖励、评先评优、提拔任用和年度考核、业绩评定等工作时,都应首先查看廉政档案记录,对其廉洁履职情况作出客观、准确、全面的评价,然后出具廉政鉴定;要根据廉政档案记载,结合日常管理信息及舆情,定期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进行研判,发现苗头性或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训诫,防患于未然。

廉政档案是农村基层干部的“第二身份证”。建立廉政档案,有利于规范农村基层干部履职行为,切实增强农村基层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建立农村基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对于形成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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