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为了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千阳县召开了2015年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大会。会上3个镇和5个县级部门党政“一把手”进行了述责述廉,8名县纪委委员分别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干部廉洁教育、村组财务管理、重大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廉洁执法、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对述廉对象进行了质询“挑刺”,并当场对述廉对象进行了测评“画像”,公布了测评结果。
县委书记何玲亲临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她说,开展科级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是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手段,既是落实中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的一次具体行动,也是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的一次“盘点”、“会诊”和“体检”,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必将产生积极地促进作用。她在对干部作风存在问题进行通报的基础上,就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强化认识,进一步树立落实责任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仅要进行领导,而且还要亲自执行和推动。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对本镇、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紧盯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群体,切实执好纪、把好关、履好责。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贯彻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
二要勇于担当,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突出“六抓”(抓谋划、抓导向、抓纪律、抓机制、抓保障、抓律己),肩负“六责”(领导之责、用人之责、作风之责、管理之责、监督之责、表率之责),努力形成层层强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层层作出示范、层层厉行监督的工作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突出主业,适应从严治党新常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积极协助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履行好维护党纪、查办案件、执纪监督、教育预防、追究问责等职责,坚决防止“灯下黑”,努力建设一支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执纪“铁军”。要通过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严格执行县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办法》,落实“三书两报告一评议”机制和“一案双查”工作,不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
三要转变作风,以“两个责任”落实为契机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各级党委要不断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增强班子履职能力,积极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一岗双责”,率先垂范,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单位的整体发展之中。要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宗旨,进一步转作风、正学风、改文风,坚决克服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拖延等现象。要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工作为契机,始终树立“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紧盯“五大工程、七项创建”这个宏伟目标,把转变干部作风焕发出来的热情投入到抓落实促发展上来,确保全县各项目标任务提前圆满完成。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王丽主持会议,她从会议贯彻落实、述廉整改和述职述责制度的拓展巩固、推动当前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强调。
全体县级领导,县纪委委员、县纪委各室主任,各镇党委书记、镇长、纪委书记,县级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纪委书记(纪检组长),部分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