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风县以“四个明确”规范廉政鉴定出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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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拟提拔任用干部的廉洁性和评先树优的先进性,防止和避免干部“带病受奖”和“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扶风县纪委对出具廉政鉴定做到了“四个明确”,严格规范出具党员干部廉政鉴定。今年上半年,共出具廉政鉴定22份,为县委、政府选人用人、评先树优提供了重要廉政依据。
    一是明确了廉政鉴定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的拟提拔任用和受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党员干部。
    二是明确了廉政鉴定内容。包括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信访举报及其查处情况、廉政考核测评情况等四个方面。对廉政鉴定用语进行了认真推敲,规范具体出具内容。
    三是明确了廉政鉴定出具程序。县委组织部或基层组织提前2天向县纪委党风廉政室提供拟提拔任用或表彰干部的个人资料、廉政建设情况及有关受表彰的文件依据以及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初步廉政评定。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在收到有关资料后,依据出具廉政鉴定的内容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在征求信访、案件、审理、执法、纠风办公室等相关科室意见的基础上,对被鉴定对象廉政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廉政鉴定初步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再出具正式鉴定。
    四是明确了廉政鉴定工作时限。县纪委在组织部或其他相关单位提交考察对象后,县纪委在2个工作日内提供准确、客观、全面的廉政鉴定意见。

文章来源:扶风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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