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白以约谈促“两个责任”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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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来,陕西省太白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以约谈制度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截至目前,全县累计约谈20人,整改突出问题30余个。

一是明确约谈对象及实施。对全县各级党政班子成员及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般采取单独约谈,也可以进行集体约谈,根据不同对象,分别实施约谈: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县纪委书记进行约谈;对班子其他成员由县纪委副书记或县监察局局长进行约谈;对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科级干部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察局局长或副局长进行约谈;个别重大问题或因工作需要,县纪委书记可根据情况随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二是明确约谈情形及方式。分别对全县各镇、部门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不力、发生违纪违规的人和事隐瞒不报办案滞后、政风行风测评排名靠后等12种约谈适用情形作出明确规定。依据约谈的内容和性质分为工作约谈、重点约谈、廉政约谈三种方式:工作约谈即主体责任主要就约谈对象所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四个亲自”要求及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了解;监督责任主要就纪检监察工作开展情况、采取措施、进度和存在问题及协助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等进行了解;听取约谈对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重点约谈即主要就领导干部任职前、重大工程项目启动前、重要工作开展前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及时给予警示提醒。廉政约谈即主要就约谈对象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约谈;在信访举报、监督检查、明查暗访等工作中,发现约谈对象在工作作风、工作落实、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但够不上纪律处分,情节轻微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可对其进行约谈。

三是明确约谈程序及整改。约谈前须履行审批手续,凡需实施约谈的,由县纪委相关室提出,按程序填写《约谈呈报审批表》、收集情况拟定约谈提纲,并向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下发《约谈通知书》。约谈中主谈人须向约谈对象通报有关情况,听取约谈对象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和说明,指出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约谈对象对主谈人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作出明确表态,约谈实施相关室派员参加约谈并做好约谈记录。约谈后被约谈对象须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整改措施,2月内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察局实施约谈的室应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回访,对约谈后仍未按照承诺进行整改或整改浮于表面,整改不力或拒不改正的下发《约谈整改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直至责任追究或党政纪处分;将约谈资料存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报相关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党风廉政业绩评定、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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