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宝鸡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大局,以“三个更加”作为指导思想,更加注重审理能力上“强本固基”、更加注重案件质量上“强筋健骨”,更加注重保障权益上强化“被监督”意识,为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水平做出了积极努力。
培训——提升审理人员的“战斗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器”。案件审理人员处于案件查办最后关口,责任重大。宝鸡市纪委面对中、省纪委对审理干部培训机会不多的情况下,转思路、挖潜力、拓渠道,充分调动本市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培训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向基层审理人员倾斜、向新进审理人员倾斜。
依托党校,打造“审理讲坛”。每年纪委干部室以市委党校为基地,组织一期纪检干部培训班,每期都开设有审理知识培训课。2012年,针对受训人员中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人数较多这一现状,市纪委审理室安排实践经验丰富的同志担任审理业务主讲。授课内容结合乡镇纪委人员流动快、业务生的特点,避开理论说教,重点对审理谈话如何进行,审理报告以及处分决定等审理文书的撰写等进行了实用性培训。缺什么就补什么,“急学快用”培训方式受到基层的欢迎和肯定。同时,太白县纪委编写《纪检监察案件模拟案卷》赠送给部门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已成为办案人员的“活字典”。
借助评查,锻炼审理队伍。2012年初,市纪委对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近两年来的自办案件开展了质量评查活动。评查以尽可能锻炼队伍为目的,一是“走出去”。抽调县区审理室主任组成评查组,采用县区之间循环检查的办法,12个县区审理室主任得到学习交流,走出封闭的工作格局,开阔了视野。二是“沉下去”。分门别类归纳137个案卷中存在5大类60余处的质量问题,每到一县召开有信访、检查和审理等人员参加的反馈暨培训会,现场“以案说法”,阐释办案环节应注意的程序和规则,强化了审理人员法纪意识。
聚集QQ群,构筑交流平台。利用现代网络便捷技术,建立“宝鸡审理天地”QQ群,发展全市县区20多名专职审理人员成为群友,并逐步向50多个市级部门的纪检组长、监察室主任延伸。在遵守国家保密纪律的前提下,及时传递国家制定的党政纪法规。把群发展成研讨条规的“学习园地”,定期组织对一些复杂、疑难案件集中讨论,发布县区审理工作制度建设和创新成果。无距离和时间的限制,随时都可以形成虚拟的“审理论坛”,群友之间既是老师又是学生,通过多次对责任追究等案件审理方法的总结提高,使审理人员对基础性法规基本胸中有数,审理程序基本运用自如,应付特殊类型案件的能力大大提升。
审核——筑牢案件质量的“堤坝”
2012年,全市纪检机关审理部门和审理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依纪依法审理案件,共审结300余案,处分违纪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近400人,与2011年相比,案件总数上升30%左右,审结案件却无一申诉。他们在案件审理中创新工作机制,试行“三到位、三征询”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实效。
预审到位,严把入口。实行《案件预审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检查室或调查组移送查结的违纪案件后,必须五日内完成对案卷材料的形式审核。重点审核案卷从立案到调查结束形成的主要材料是否齐全;主体身份材料是否扎实;事实证据的矛盾是否能排除等。全市共对不符合受理规定的23个案件及时退查补证,完善各类证据材料98份。对已错过补证时机的,审理主动与检查人员一起会商,提出改进和弥补措施。不管是检查人员,还是审理人员对工作要求更加精益求精,案件总体稳固性较以前明显增强。
沟通到位,严格程序。案件审理中及时与检查室沟通联系,了解案件查办的背景、实情,克服“纸上得来终觉浅”的缺陷。在每个案件形成具体处理意见前,审理都能主动征询违纪人员对认定违纪事实的意见,征询检查室处分提出的主要依据和考虑,征询违纪人员所在的基层党组织对其处分建议。岐山县对审理蔡家坡越级上访事件6名责任人追究积极做到“三征询”,确保审理报告所提的处分意见实现“情”、“法”、“理”三者有机结合,处理取得各方满意的结果。全市85件自办案的审理意见被市县两级常委会或监察局长办公会采纳在95%以上,很好地发挥了审理的审核职能。
审议到位,严管质量。将是否坚持“查审分离”、实行主审负责制、集体审议作为保障案件质量的核心要素。对某县纪委副书记既分管案件检查又分管案件审理“查审不分”的做法,责令重新调整领导分工,使执纪者树立起“执纪先要被监督”的理念。指导建立《案件审议程序规定》,要求领导集体审议案件时,必须贯彻“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严防“未审先定”现象,营造和谐平等、畅所欲言的议事环境。2012年,全市对233件乡镇、部门案件在协审中落实了审议制度,监督力度的加大有效避免了畸轻或畸重等执纪失衡问题的发生。
维权——畅通各方监督的“通道”
宝鸡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以人为本”,把尊重和保障违纪人员的合法权益始终放在第一位,把法治理念贯穿于案件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主动将案件审理工作置于被调查人及社会监督之下。
告知中尊重权益。审理谈话主动告知被调查人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对其提出的疑问进行政策解读,及时了解心理动态,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陇县纪委在审理谈话中仿照司法机关做法,试行了《权利义务告知书》制度,从地位上尊重被调查人的独立人格。今年,市纪委审理谈话将权益保护与教育引导相结合,还通过谈认识扭转被调查人的错误观点。比如,审理某县领导私设“小金库”问题时,本人提出:小金库的钱都用于单位支出而且其他领导是知情的,不应对其责任追究。审理人员与他一起学习了有关党纪条规,事后他深感后悔地说:“是我没有处理好工作与守纪的关系”。市纪委与6人谈话时都告知了权利义务,使他们感受到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增强了改好的勇气和信心。
公开中保障权益。推行《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助辩制度》,对意见分歧、争议较大的案件可申请采用“庭审式”审理程序,允许违纪人员聘请辩护人进行无错或减轻处理的辩护,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列席监督评议,使案件处理做到“兼听则明”、“居中裁决”,去除了纪检机关办案的神秘性,凸显案件审理公开性。去年,全市先后有9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助辩,因为在公开中赋予了违纪人员充分的发言权,可以一定场合一定程度上表达了内心的委屈或怨气、对政策认知的分歧。这些案件的最终处理都得到了违纪人员的理解和认同,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申诉中维护权益。他们在做出每一份处分决定或批复中都告诉违纪人员申诉权益的期限和渠道。收到申诉后都认真做好政策法规解释工作。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及时予以受理并通知本人。今年,及时受理了某市属企业原工会主席刘某的申诉案。办理按照“回避原则”重新确定案件主审;考虑到其体弱多病的客观情况,允许他人代其申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多次前去与本人沟通,听取申诉理由,核对原定违纪事实。认真细致的复审工作消除了当事人的对抗情绪,虽然最后做出维持原处理决定的意见,本人未向上级纪委提出再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