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出台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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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习近平在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讲话精神和市委“十个不准”的纪律要求,切实改进学风会风文风、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制度执行力,在全县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近日,千阳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干部作风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明察暗访的范围和对象为全县行政机关、双管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基层站所、窗口单位(含借调、聘用人员),主要内容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上班期间工作人员遵守纪律等情况,方式采取实地察看、电话询问、入户调查、核对资料等。并规定在明察暗访中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一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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