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司法局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与惩治原则,强化廉政风险防范措施,切实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是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部门特点,按照从上而下的原则,采取自己找、群众提、领导点、组织评等方法,认真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重点查找单位管人、管钱、管事的管理岗位及与当事人接触的法律服务工作岗位风险点。
二是审定岗位廉政风险点。将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按内容、表现形式、风险等级进行汇总,由党政领导班子层层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广泛征求勤政廉政督查员、行风监督员、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方面代表的意见建议,最终确认岗位廉政风险点,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报县纪委审查。
三是完善防控制度措施。围绕查找确定的各类廉政风险,制定和完善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八项行政效能建设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公开接待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及各种法律服务办案程序规则等防控风险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定期自查、定期检查以及信息监测等手段,加强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权力运行、制度落实过程的动态监控,对及时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人进行警示提醒、诫免纠错和责令整改,把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文章来源:千阳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