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推行“两高”,建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高门槛准入
一是统一规范 “食品经营户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图”、“经营乳制品许可申请”等九种文书,先从文书审查中,掌握了解申请人经营场所情况。
二是在经营者申请“许可证”前,先对其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予受理。
三是核查人员在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进行现场核查时,从严审查食品经营场所,确保其经营场所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对条件不符合,通过限期整治能达到要求的,予以发放许可证,整治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许可经营食品。
二、高标准监管
一是推行食品安全源头控制备案管理制度、建立仓库备案管理制度。要求食品批发商将仓库的分布位置和具体情况在我局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由执法人员现场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与备案材料一致方予以备案登记。
二是实行食品配送车辆登记管理制度。食品批发商向食品零售户配送货物前,必须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工商部门对食品配送车辆进行备案登记,由工商部门发放《凤县工商局食品配送车辆备案标志牌》,要求食品零售户在进货时必须认真核对“标志牌”,没有悬挂“标志牌”的送货车辆,经营者一律不得向其进购货物,否则,一经发现进货来源不明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同时制定了《凤县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索票索证、进销货台账监督管理办法》,使“票证通”和“食品进销货台账”在商品批发和零售环节全面推广使用,切实做到了食品经营源头可溯,流向可查。
三是推行食品经营户量化考核管理制度。在食品安全监管巡查中,实行了“百分倒扣、首位奖励、末位淘汰”管理办法,要求巡查人员在市场检查时要按照制度规定的21项指标内容逐项检查,对达不到要求情节轻微的,应扣除规定分值,年终按积分分片区排列名次。名列前位的将被授予年度“食品经营示范户”荣誉称号,名列后位,且达不到食品经营硬件要求或有明显违法行为,经限期整改或多次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被要求退出食品经营。
四是推行与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工作机制。制定了《凤县食品安全监管联系协作制度》,在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时,主动邀请镇的“食安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参与市场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食品安全,从而较好的解决了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力量单一、行动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在食品监管中,从社会招聘了一批具有一定法律常识和食品安全知识、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工作人员等各界人士担任食品安全义务监督联络员,充实到“一会两站”中,充分发挥他们就近、敢抓、敢管,群众认可度高、社会责任心强的优势,延伸监管触角,对食品安全进行全方位社会监督。
文章来源:凤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