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以纪律为尺子 扎实践行“四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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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眉县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以纪律为尺子,把“四种形态”的丰富内涵和根本要求准确运用于纪律审查工作全过程,着力营造依纪依法从严治党新常态。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案件线索165件,立案97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01人;移交司法1人;警示提醒、诫勉谈话79人;函询15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8人。

创新方式方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建立谈话函询三书三表制度,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通过信访约谈、或下发谈话函询“询问书、提醒书、诫勉书”要求说明情况,予以警示提醒、诫勉谈话,及时消除党员干部违纪苗头或倾向性问题。加大谈话力度,对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动不力、效率低下等问题,充分运用约谈问效、诫勉谈话、警示训诫、通报曝光等手段,提醒警示党员干部小过即问、小错即纠,增强谈话实效,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坚持抓早抓小,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经常化。深入开展三公经费、民生资金、惠民政策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加大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及“百姓问政”、“政风行风测评”等工作制度的作用,抓住基层党员干部权力监督、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薄弱环节,织密监督网络,坚持“小错不放过、大错必问责”的原则,对存在的违纪问题实行严格责任追究,让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及时跟进,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坚守纪律底线,让重处分公正落实。加大案件审理力度,建立镇案县审制度,实行基层案件由县纪委统一审理,对严重违纪行为,严格以条例为准绳,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照“六项纪律”的规定,进行准确定位定性,严肃审慎、客观准确地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既准确把握好与执纪监督前两种形态的区分,又把握好与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第四种形态的界限。同时,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的协调,对严重违纪行为在给予纪律处分的同时,与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依纪依规做出重大职务调整,确保严重违纪行为的处理准确公正、落实到位。

保持力度不减,让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得到严惩。坚持反腐高压态势不动摇,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加强对纪律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准确把握纪律处分条例对违法犯罪党员纪律处分的各项条款,严格区分纪律和法律的界限,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同时由审理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加强跟踪监督,确保涉嫌犯罪问题和线索不遗漏、不放纵,持续释放“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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