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脱贫攻坚工作落实到位,渭滨区纪委层层传导压力,不断加大问责力度,2017年一季度因脱贫攻坚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2名党委(组)“一把手”、3名分管领导被党政纪处分。11人被问责,其中给予7人纪律处分,并在全区点名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力。
渭滨区石鼓镇中岩山村十组贫困户的《精准脱贫工作明白卡》填写逻辑关系混乱,家庭收入情况统计报表与其家庭实际收入不符,帮扶干部未面对面核实其家庭收入。针对以上问题,区纪委迅速启动问责机制,给予对辖区脱贫攻坚工作领导不力、工作不细不实的该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对脱贫攻坚工作指导不到位、抓监督落实不力的区农业局局长兼扶贫办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整体脱贫是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打赢脱贫攻坚战,“一把手”责无旁贷。今年以来,渭滨区委积极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要求,明确帮扶单位“一把手”为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成立帮扶工作队,组建驻村工作组,并确定每月最后一个周五为全区脱贫攻坚日。区纪委不断加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将各镇党委、部门“一把手”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问责一起,问责一起教育一片,助力推进全区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