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纪委积极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新常态,坚守责任担当,聚焦主业,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是深入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坚决维护党纪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明晰党委主体责任,做到职责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切实提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力;建立健全“签字背书”、责任制报告、述责述廉、社会评价、约谈汇报等制度;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全县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单独考核。
二是切实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严肃查纠“四风”问题,加大执纪监督,对典型案件要适时通报,以儆效尤,坚决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倒逼政府各部门和基层站所增强工作责任,建立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队伍,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巩固省、市纪委制度群,积极推行村级监督员制度、新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公示、查办案件工作考核、百姓问政及中层干部作风大家评等制度,不断增强制度执行效果。
三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突出纪律审查工作重点,围绕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加大纪律审查力度;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解决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一批“小官贪腐”的典型案件;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纪律审查工作领导,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深化联组督查工作模式,改进督查方式、拓展督查范围。实行案件线索集中统一排查,完善复查复核、提级办理等制度,提高举报线索成案率;严格实施查办案件考核考评,完善考核办法,加大案件查办在党风廉政考核中的权重。
四是持续释放问责信号,强化干部担当意识。问责推诿扯皮不作为,消极懈怠、敷衍了事等失职行为。问责拖延应付慢作为,松松垮垮、大而化之等懒政行为。问责因噎废食不担当,瞻前顾后、怕出问题等庸政行为。以追责问责倒逼负责,传递和释放有权必有责、失职必问责的强烈信号;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和“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以及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镇、部门和单位,严格“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五是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不断夯实监督责任。认真落实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纪委书记、专职纪检监察干部提名考察办法,健全交流推荐机制。实行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案件查办制度。规范派驻机构管理,逐步落实全覆盖要求;持续深化“三转”,增强办案力量,推行一案一小组,一案一授权办案工作机制,逐步实现纪检监察系统全员办案;严格内部监督管理,对不敢抓、不敢管,监督责任缺位的纪检干部进行问责,对自身违纪违法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