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开展公务卡结算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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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宝鸡市决定从2009年11月起,开始在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震局、市城建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民政局6家预算单位开展公务卡试点。
    《宝鸡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公务卡、主要用于市级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公务卡的办理,由预算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请办理,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每张公务卡的信用额度不超过5万元不少于2万元人民币。公务卡消费原则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刷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公务卡刷卡凭证和消费发票。
    持卡人办理公务卡消费支出报销业务时,应按照所在单位财务部门要求填写报销审批单,并附发票等报销凭证及公务卡刷卡凭证,按照单位规定的财务报销程序报请审批。单位财务部门对持卡人公务刷卡消费行为进行合规性审核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签发支付指令,从单位零余额账户直接将报销款项划入公务卡账户,予以报销。公务卡代理银行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划入公务卡账户的同时,向财政动态监控系统反馈消费明细信息,加强监督。

文章来源:宝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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