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力武器。针对中央修订印发的《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宝鸡市扶风县积极在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上改革创新,探索形成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新途径,为加强全县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证。
一是细化责任分解。在抓好责任分解基础性工作的同时,针对老百姓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结合各有关单位的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任务分解交给各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任务完成落实情况进行年中重点抽查、年末全面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听取相关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关于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汇报,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促进责任制工作落实。同时将所列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任务未完成的不得评优评先。以党委(党组)为核心,逐级制定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以领导干部为主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责任分解横向到“边”,逐级负责的责任网络。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县与乡镇、县直单位,乡镇与各村,县直单位与股、室、站、所,责任分解纵向到“底”,环环相扣的责任网络,建立和完善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年底采取直接考核与委托考核、重点抽查考核与普遍自查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随机确定直接考核对象。坚持采用集中检查考核与日常跟踪督查相结合、平时重点督办与听取汇报相结合、年中抽查与年底检查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掌握了解全年度乡镇县直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使责任制考核具有真实性和全面性。聘请了一批威望高、热心工作的离退休县处级领导干部、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原则性强的在职科级干部和民营企业主为县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对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考核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在年度考核时,发布考核公告,接受社会舆论监督;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和当地群众对被考核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测评。将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三是硬化责任追究。从提高干部的责任心及抓好工作的角度出发,严格按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变被动追究责任到主动追究责任。凡是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的,都严格追究责任,不护短,不姑息迁就。坚持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结合。对一些够不上撤职处分的干部,根据责任大小和责任追究效果,酌情作出组织处理,防止在责任追究上表面严厉而实际较轻的问题发生。坚持表彰与惩处相结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好的单位和个人每年都予以表彰,并在此基础上评选“模范领导班子和模范领导干部”活动,组织“双模”作先进事迹报告。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则予以通报批评。注重结合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治乱等专项工作开展责任追究,对存在的一些“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现象及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严惩不怠。
文章来源:扶风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