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阳县监察局在解除行政处分工作中严把“四关”,规范解除行政处分程序,增强工作公开力度,切实保障行政处分人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严把“告知关”。建立行政处分人员解除时间一览表,在处分解除前一个星期,向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告知解除行政处分相关事项,主要包括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处分时间、处分期限、解除处分时间、需向县监察局上报的相关材料等。
二是严把“考察关”。受处分人所在单位报送材料后,县监察局派员到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和单位领导、办公室以及与受处分人有业务来往的工作人员面对面交谈,详细了解受处分人员在受处分期间的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情况。同时对单位所有在岗人员发放《解除行政处分民主测评表》,对不同意解除处分人数达到单位所有人员半数以上的,延期解除处分。
三是严把“解除关”。考察结束后,审理室根据考察谈话情况拟定解除行政处分意见书,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解除处分意见,局机关领导一致同意解除处分后,下发解除处分监察决定书。
四是严把“资料关”。审理室把解除处分建议书、个人申请、个人处分期间思想汇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鉴定、请示、考察谈话会议记录、监察局办公会议记录、监察决定书、送达证等所有解除处分资料一并装订,存档归卷。
三年来,县监察局共立行政案件7件,处分7人,解除处分5人,无一起申诉案件。